四川成都公布首批“鐵拳行動”服務型執法典型案例
2025-09-03 中國質量萬里行 點擊:次
近日,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首批“鐵拳行動”服務型執法典型案例。據了解,3起案例涵蓋食品原料安全、網絡經營誠信、食用農產品質量等民生重點領域,集中展現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化服務型執法,堅持執法和服務并舉、力度和溫度并重,不斷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,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顯著成效。
案例一:從“一處懲戒”到“全線預防”青羊區以服務型執法促輕食行業合規發展
【基本案情】
2025年1月8日青羊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,青羊區文麗輕食店用于制作酸奶杯產品的原料酸奶已過保質期。經進一步調查發現,過期產品數量較少,貨值金額僅77.45元,違法所得46元。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。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,涉案貨值金額較小,系首次違法,符合《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》第十四條第二項、第三項的情形,依據《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》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,青羊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警告、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“風味酸牛奶”4瓶,并處罰款200元的減輕行政處罰。
【典型意義】
案件辦理全程,執法部門始終踐行“服務型執法”理念,在守牢安全底線的同時,傳遞民生溫度。一是精準裁量,寬嚴相濟。對首次且輕微違法的市場主體,依法適用減輕處罰裁量條款,杜絕“小過重罰”,護航市場主體規范發展。二是量身定制,助力合規。圍繞市場主體特征實施“一對一”合規指引,“點對點”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,指導修復失信記錄,消除負面影響。三是案結事不了,延伸服務。結案后,執法部門積極組織30家類似業態的市場主體,開展行業規范化培訓,并發布《輕食行業食品安全風險提示書》,以點帶面,幫助小微企業規范健康發展。四是強化普法,預防為先。圍繞該案例,制作了普法短視頻,廣泛宣傳總局“兩張清單”,把普法做在監管前,推動市場監管由事后處罰向事前預防轉變。
案例二:新津區堅持以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 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
【基本案情】
2024年10月12日新津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,稱新津區星木蛋糕店在某網絡平臺上刷單、刷好評。經調查核實,當事人在團購店刷單約16單,在外賣店有評論42條,刷單約19單,在某網絡平臺有評論9條,刷單約5單。當事人虛構交易、編造用戶評價的行為,違反了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(一)項和《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》第九條第(一)項、第(四)項之規定。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陳述違法事實,未曾因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而受到過行政處罰,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24〕54號)的要求,其行為符合市場監管總局《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》第十四條中第(二)項、第(三)項“減輕處罰”的規定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據《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》第三十四條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第二十條的規定,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1000元的減輕行政處罰,并對當事人進行了教育。
【典型意義】
在本案辦理中,新津區市場監管局始終踐行“處罰與教育相結合”理念,在守好底線的同時,傳遞民生溫度。一是堅持包容審慎的執法理念,做到“過罰相當”。本案中,當事人希望通過技術手段獲得更多交易機會,其行為妨礙了其他經營者服務正常運行,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但當事人系初犯且違法情節輕微,并主動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自己的違法證據,積極配合案件辦理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適用了減輕處罰裁量條款,引導當事人合規合法在網絡平臺開展經營。二是以案促改,進一步優化網絡平臺營商環境。針對平臺電商存在的問題,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今年對2家網絡平臺進行了約談,旨在強化平臺主體責任落實,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,推動網絡餐飲行業從“野蠻生長”向“規范提質”轉型。
案例三:讓執法既有“力度”又有“溫度” 邛崍市“寬嚴相濟”深入踐行服務型執法
【基本案情】
2024年11月8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報告,稱邛崍市羊安街道永盛購物中心銷售的芒果經抽樣檢驗,結果為:不合格。經過進一步調查,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芒果貨值金額50.76元,除去成本,獲利25.48元。當事人銷售農殘超標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。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、農殘超標非其主觀故意、如實說明進貨來源,且對違法行為進行及時改正,銷售的不合格芒果未造成危害后果,符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《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(一)》第4項所列免罰條件,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,并將上游商家問題線索移交到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調查。
【典型意義】
本案中,邛崍市市場監管局一是堅持執法守正,平衡“法”與“罰”。面對違法行為,在關注事實本身的同時深入考量當事人的違法情節與危害程度,全面調查核實當事人購進、銷售情況,逐一核實其提供的票據、單據,最終依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首違不罰清單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,確保執法既有力度、又不失溫度。二是轉變執法理念,杜絕“罰而不管”。深入調查核實違法行為產生原因,發現殘留的農藥是廣泛用于種植過程的殺蟲劑,結合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,進而將問題線索移送至上游商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,對違法行為堅持溯源,實現閉環,確保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不掉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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